沪深交易所债券(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1.债券交易者参加债券交易会,必须具有以下资质:
(1)从事市场信息的收集、收集、保存、溯源管理工作。
(2)对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整理、保存、汇总等工作。
2.债券交易商接受主管部门、市场机构投资者的委托,并且一定数量的债券交易商接受投资者的报单。
3.负责证券发行、交易、清算、证券结算和其他工作的有关监管工作。
(3)负责向证券承销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收取代理费用,并应当按照上述标准的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
(4)负责开户登记、证券的销售、保管、保管、证券的代理与交易。
(5)承销机构向证券发行、交易所销售证券,其必须按照所附市场规定履行职责。
(6)负责协助债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经纪人必须经证监会核准,并且应当根据证监会要求进行适当性评估,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7)负责进行债券的购买、转让、托管、再融资等方面的审批、审核。
(8)负责监督债券交易商行使信息公开权,向交易所、会员、代理机构等报送债券的最终买卖和分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