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所资金管理办法(期货交易所内部管理制度规定) 期货交易所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才有资格获得交易所期货交易结算报告。期货交易所为会员提供资金托管和风险控制,为客户提供风险管理服务,主要分为交易所管理和结算公司管理。
二、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客户所持某一期货合约的投机头寸(多头)与当日交易结算价的差额大于零,或当日有关持仓合约的实物必须通过经纪会员方式来进行结算。
强行平仓制度的具体操作是:客户持有多头头寸,期货交易所将客户持有的多头持仓按有关规定对该期货合约实施强行平仓;客户持有空头头寸,期货交易所将客户持有的空头持仓按有关规定对该期货合约实施强行平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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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平仓制度的主要作用
1.一般来说,期货交易中发生强行平仓的原因较多,譬如客户未及时追加交易保证金、违反交易头寸限制等违规行为、政策或交易规则临时改变交易规则等。而在规范的期货市场上,最为常见的当属因客户交易保证金不足而发生的强行平仓。具体来说,交易所对会员的交易保证金不足,而其又未能按照期货公司的通知及时追加相应保证金或者主动减仓,且市场行情仍朝持仓不利的方向发展时,期货交易所为避免损失扩大而强行平掉客户部分或者全部仓位,将所得资金填补保证金缺口的行为。
2.期货交易所对会员的持仓实行强行平仓。具体措施有:
1.因客户违规,交易所有权对其持仓实施强行平仓。
2.因客户违规,交易所有权对其持仓实施强行平仓。
3.因客户违规,交易所有权对其持仓实施强行平仓。
4.因客户违规,交易所有权对其持仓实施强行平仓。
5.执行强行平仓
强制平仓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限制亏损,防止出现更大的亏损,保证交易者权益,但却造成严重的亏损,为了保护交易者权益,使交易者在违规的情形下保护自己的权益,因此才有强制平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