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一)金融期货的风险管理
(二)金融期货的市场交易特征
(三)金融期货的风险管理原则
(四)金融期货市场交易对象
(五)金融期货的交割品种类
金融期货交易与股票交易的区别
金融期货市场是金融期货的主要形式,在国际上以金融期货、证券期货交易、期货结算、债券结算等一系列的交易场所。它是指以金融期货合约作为标的物的金融期货合约,如股指期货、利率期货、外汇期货等。金融期货市场中的金融期货和商品期货通常是在期货交易所内买卖,具有不同于商品期货的特点。金融期货交易的投资对象有股票指数、利率期货、利率期货、汇率期货等,金融期货交易的投资对象是现金、利率。与金融期货相比,金融期货市场交易具有杠杆、价格发现、风险规避、价格发现等特征,能够发挥期货市场的杠杆作用。
(六)金融期货交易的合约对象
金融期货交易合约的交易对象是金融期货合约。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交易惯,根据合约的交易量、合约的期限、价格波动幅度,以及金融期货价格波动对投资者盈利造成的影响,通过合理设置交易量,谋取收益。
金融期货交易是以金融资产为标的物的金融期货合约,具有不特定的商品期货合约标的,主要是金融期货合约的一般合约。金融期货交易的标的是金融资产。金融期货交易可以是股指期货、利率期货和股票指数,也可以是国债期货、存款利率期货、外汇期货和指数期权等。
(七)金融期货交易的开展
金融期货交易与其他商品期货交易的相关性较高。由于金融期货交易具有期货交易的杠杆性,在交易者盈利时,能够以较少的资金买进更多的股票,同样的资金投入的股票,以更大的杠杆比率放大了盈利的幅度,因此可以使投资者以较小的资金进行较大的交易。
(八)金融期货交易的参与者
金融期货交易的参与者一般是银行、工商、建设、交通等金融机构。金融期货交易的参与者主要是上述两种金融期货交易场所的金融期货交易。
(九)金融期货交易市场的买卖对象是债券、公司债券、债券、同业存款、外国债券、利率、标普500指数期货、纳斯达克指数期货、道琼斯指数期货、外汇期货、利率期货和指数期权等。
(十)金融期货交易市场的结算与交割
在这些期货交易市场中,按照结算价格发现的主要是美元与欧元,但这也是最近几年的经验,对于在结算环节的交易者来说,结算和交割有关的情况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1.结算机构,即交易商、结算银行、交易所。
2.交易所,即交易所结算机构,是期货交易所的专门结算机构,负责该期货交易的最终结算、交割。
3.结算机构的投资者。即为期货交易提供结算服务的投资者,包括资金融通证券商、银行、保险机构、证券公司等。
4.交易所,即交易所的专门结算机构,负责具体买卖期货合约的对手方。
5.结算机构,即交易中心。是期货交易所的结算机构,主要负责在期货交易所结算过程中确保期货合约的履行。
6.结算机构,即结算银行,是期货交易所的唯一直属结算机构,负责按照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对交易双方的账户进行结算和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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