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所合约价格规定(期货合约交易规则)

期货投资 2023-04-27 17:17:59

期货交易所合约价格规定(期货合约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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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所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上一交易日结算价±4%、上一交易日结算价±4%、涨跌停板价±4%、交割月份涨跌停板价±4%、最低交易保证金±10%。

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涨跌停板幅度与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一致。

期货合约上市后第一个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5%,交割月份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7%。

当期货合约进入交割月前第一个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交割月份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9%,交割月份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

当期货合约进入交割月前第二个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8%,交割月份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交割月份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7%,交割月份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

表1 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第一月的涨跌停板幅度

表2 交割月份前第一月的涨跌停板幅度

表3 交割月份前第一月的涨跌停板幅度

表4 临近交割月份前第一月的涨跌停板幅度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涨跌停板幅度

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第三月的涨跌停板幅度

具体做法,本规则已实施,后面又有修改,现将具体内容修改为: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原油期货交割质量标准(试行)》

交易品种:低硫燃料油(LU)、低硫燃料油(LU)

交易单位:10吨/手

报价单位:元(人民币)/吨

最小变动价位:元(人民币)/吨

涨跌停板幅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

交割月份前第一月的涨跌停板幅度

(一)涨跌停板幅度

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4%

(二)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4%

(三)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4%

(四)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5%

(五)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6%

(六)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10%

(七)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8%

(九)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20%

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9%

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10%

(十)交割月份的4%

交割等级:中质含硫原油

质量要求:保税船用燃料油(FU)

交割地点:保税港区

交割方式:保税交割

二、 国际原油期货价格机制及影响因素

1、中东原油供应格局变化

2、国际油价波动

3、供求关系影响国际原油价格变动

4、国际市场原油供需关系

5、库存影响原油供需格局变化

6、美国经济复苏

7、石油供需缺口影响国际原油价格

8、国际贸易局势、地缘政治因素

9、世界原油需求预测影响国际原油价格变动

10、国际贸易形势影响

11、国际主要贸易数据影响

12、库存变化、国际油价变化、库存变动、投机指数变化、天气变化、政治因素

13、国际政局的影响

14、国际主要贸易数据影响

15、中东原油供需格局、宏观经济与货币政策影响

16、经济周期变化影响

17、地缘政治影响

18、突发事件影响

19、宏观经济因素影响

20、石油供给因素

21、国际政治因素

21、世界油价波动

22、世界主要股市变化、货币政策影响

23、局部的经济因素

24、战争事件、地缘政治变动、利率变动、石油价格变动、汇率变化、生产成本变动、环境保护政策影响

25、国际国内能源价格变动影响

26、突发事件影响

27、突发事件影响

28、战争、自然灾害、劳资纠纷、国际军事冲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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