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协会网站信息披露(基金业协会信息披露3个月过渡期是什么意思)

基金理财 2022-09-30 14:21:15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要求是什么

基金业协会网站信息披露(基金业协会信息披露3个月过渡期是什么意思)_https://www.londai.com_基金理财_第1张

法律分析: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要求是:

1、私募基金信息披露主体,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具有信息披露义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2、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对象,私募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3、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1)基金合同;

(2)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材料;

(3)基金销售协议中的主要权利义务条款;

(4)基金的投资情况等等。

4、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方式,可以采取信件、传真、电子邮件、官方网站或第三方服务机构登录查询等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进行披露。

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金信息披露时间是多久

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报告应当经过。易得性原则要求公开披露的信息易为一般公众投资者所获取。除法规指定的披露报刊和网站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也可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须注意其他媒体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信息,且不同媒体上披露的同一信息应一致。

基金信息披露要求规定基金信息的披露时间要具备时效性,即时披露 (TlmelyDisclosure)要求信息披露当事人毫不拖延地依法披露有关的重要信息。开放式基金信息披露内容包括招募说明书(公开说明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三大类。定期报告又由每日公布单位净值公告、季度投资组合公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四项组成。法定披露信息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复核,于规定时限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上发布。

私募基金备案流程与要求

一、正面回答
私募基金公司备案流程与要求:
1、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2、基金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3、人员管理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报送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基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变更信息。
4、备案时间及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信息。
二、分析详情
私募基金备案所需材料:营业副本、税务副本、组代副本、法人电子版 、股东信息、所有高管人员一寸照片、验资报告、资质负责表、利润表、有项目的出示项目计划书、提供高管人员18岁以后的个人简历。
三、相关法律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国证监会授权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由基金业协会负责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并履行行业自律监管职能。私募基金自律管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以诚实守信为基础。
四、私募基金备案注意事项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信息披露活动,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人组织。第三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指定网站应当无偿向投资者提供基金信息披露服务。第四条 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根据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规则披露基金信息。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基金信息披露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根据基金信息披露活动情况,及时制定相关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编报规则等;根据基金信息披露活动中存在的技术问题,直接做出或授权指定机构做出规范解答。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依法对基金信息披露活动进行自律管理。第二章 基金信息披露一般规定第六条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

  (三)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五)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六)基金募集情况;

  (七)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八)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九)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十)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含资产组合季度报告);

  (十一)临时报告;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会决议;

  (十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

  (十四)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十五)澄清公告;

  (十六)清算报告;

  (十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第七条 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四)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五)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六)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八条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应当采用中本。同时采用外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本为准。第九条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应当采用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应当为人民币元。第三章 基金募集信息披露第十条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网站上。第十一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第十二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第四章 基金运作信息披露第十三条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三个工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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