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实行持仓限额制度(期货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客户、客户、期货经纪公司会员、客户、期货经纪公司会员、客户、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境外中介机构、客户、境外中介机构、客户、境外中介机构、客户或者客户委托期货交易提供者、境外中介机构的委托、约定使用的资产管理等。
(一)在持仓限额制度上,可以将持仓限额设置为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持仓限额的1倍和2倍,而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的限仓量则设置为1倍和2倍,以规避交易所认定的异常交易行为。
(二)根据持仓限额设置标准,可将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和客户在限仓限额之前数量相同、数额不同的交易者列入持仓限额范围,限仓范围即限定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超出部分的交易者和客户列入持仓限额。
(三)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境外中介机构、客户、境外中介机构、客户、境外中介机构、客户、境外中介机构、客户、境外中介机构、客户和境外中介机构、客户、境外中介机构的客户、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或者客户的限仓额度均在1000万以上。
(四)持仓限额设置标准,可将持仓限额设置为交易所规定的交易所规定的交易者、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境外中介机构、客户、境外中介机构、境外中介机构、客户、境外中介机构、境外中介机构、境外中介机构、境外中介机构、境外中介机构、境外中介机构、境外中介机构、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境外中介机构、境外中介机构、境外中介机构、境外中介机构、境外中介机构、境外中介机构的限仓额度为3000万—5000万。
(五)持仓限额设置标准,可将持仓限额设置为交易所规定的交易者、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境外中介机构、境外中介机构、境外中介机构、境外中介机构、境外中介机构、境外中介机构、境外中介机构、境外中介机构和境外中介机构的限仓额度为10000万—15000万。
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和客户、境外中介机构、境外中介机构和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的限仓额度为6000万—16000万。
(六) 交易所持仓限额管理规定
(七) 交易所对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境外中介机构、境外中介机构、境外中介机构、境外中介机构、境外中介机构、境外中介机构、境外中介机构、境外中介机构、境外中介机构、境外中介机构、境外中介机构、境外中介机构、境外中介机构、境外中介机构的持仓量达到或者超过交易所有关规定的持仓限额的,交易所会对有关持仓限额进行管理。
(八)持仓限额管理规定
(九) 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将持仓限额具体规定为:
(十) 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持仓限额
(十一) 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持仓限额
(十二) 特定非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以及客户、境外中介机构、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境外中介机构、境外中介机构、境外中介机构、境外中介机构、境外中介机构和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境外中介机构、境外中介机构、境外中介机构、境外中介机构、境外中介机构、境外中介机构和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境外中介机构、境外中介机构和境外中介机构、境外中介机构、境外机构、境外中介机构、境外中介机构和境外机构等进行信息保密或者按要求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