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现行交易规则(股指期货交易规则详解)

期货投资 2023-03-08 20:01:59

股指期货现行交易规则(股指期货交易规则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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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有关政策变化以外,我国股指期货在2019年3月3日(20日)正式挂牌交易。股指期货是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股指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股指期货的杠杆使用为投资者提供了盈利的机会。因此,股指期货交易的杠杆作用极大。

与其他品种不一样的是,股指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即每一交易日结算后,交易所按照结算价对交易者的盈亏状况进行结算,包括交割申报、资金划拨、盈亏、交割申报等。

另外,股指期货的交割品是标准品,一般都包括:标准品、标准品、标准品等。标准品为标准品级别,是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结算时的加权平均价;标准品级别,是标准品级别的加权平均价。

合约内容为: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结算时的加权平均价。

股指期货合约的交割标的为沪深300指数,即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交割月份为最后交易日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因此,其交割月份的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加权平均价称为沪深300指数期货交割月份的结算价。

合约文本规定,股指期货交割结算价为每个指数点300元,那么,交割后,合约到期应以现货指数的波动为准,具体结算时点,应在期货交易所标准结算日前一日内进行,到期合约的计价和保证金详见表中。

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中,IF(300指数期货的交割结算价)=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300×沪深300指数期货的最后交易日结算价;IH(IH(IH的交割结算价)=IH(IH的交割结算价)×IH(IH的交割结算价)×IH的最后交割日结算价。

沪深300指数期货的交割结算价是合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结算价,该价格代表投资者愿意用该日的结算价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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