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原油期货交割(上海原油期货交割规则)有以下几个环节:
一、当期实物交割环节或商品
1.买卖双方采用平等原则进行,每个买卖双方都以“买入价”为交易对象,买入价只能在买进者和卖出价上挂有关价格区间。
2.当期实物交割环节或商品
3.当期现货市场形成期货市场,商品在经过连续不断的交易后,都可以自由地买卖。
4.结算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5.所有卖方均可在市场上卖出所持有的现货,也可用于本次买卖。
6.若期初商品买方没有购买,期初实物交割对双方来说将是市场“洪水猛兽”。
7.期货市场每一个期货市场都会有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7.交易所每天都公布在各个期货交易所的结算单,这表明市场并不存在主力机构在对某一品种或某一合约的持仓量进行控制,该只期货合约的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8.期货市场的日结算制度也称“最后交易日”或“最后交割日”。
9.期货市场的“最后交割日”是指某一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结束后,该期货合约的撮合成交价未成交的,该期货合约的交割期为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交割日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收盘前最后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11.期货市场的交割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12.期货市场的交割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进行交割时双方在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基准价。
13.期货市场的交割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进行交割时双方在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基准价。
14.期货市场的交割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进行交割时双方在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基准价。
15.期货市场的交割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进行交割时双方在该期货合约上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基准价。